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2- 07 11: 35浏览次数:

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细化量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招投标引导竞争、促进择优的作用,更好服务稳增长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标对表落实中省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我们广泛征求和充分吸纳了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含六个方面共20条。

一是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共7条,包括落实招标人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项目发包方式、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规范投标保证金缴纳、规范开展评标结果核查、强化项目履约管理、畅通异议渠道。

二是规范投标人诚实守信投标,共2条,包括规范投标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

三是提升评标委员会评审质量,共3条,包括规范选派招标人代表、严肃评标纪律、提高评标质量、规范评标错误复核。

四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共2条,包括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管。

五是提高交易平台服务水平,共2条,包括坚持交易场所服务定位、规范交易场所服务保障。

六是改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共4条,包括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加大招标投标执法力度。

四、主要特点

(一)框架结构与省政府办《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对省上部分条款进行整合,增加“大数据串通投标监测系统”“评标专家随机工位”“在线自助抽取评标专家”等体现广安实际和特色的条款。

(二)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对省上文件已作明确要求的条款,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省上文件作了原则性要求的条款,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

(三)切实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所提政策措施聚焦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细化了各方主体责任要求,实现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全覆盖。